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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海的政府领导太牛了
强制的拆迁协议 日期:2009-12-25 07:00 来源:山东广播新闻频道 作者: 我们山东电台阳光政务热线的宗旨就是事事有着落,件件有回音。开办4年来还没听说反映的事得不到解答或者解决的。可是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就有这么一件事,11月住房建设厅上线的时候,反映问题的三个当事人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,而且连个电话都没接到。一个多月来,不停地拨打我们的热线,反映旧城改造遭遇的不公平待遇。请听山东台记者彭寿熙采制的新闻焦点《强制的拆迁协议》。 (题目:强制的拆迁协议 时间:8分30秒) 各位听众,欢迎收听《新闻焦点》。 "张文:喂,威海的朋友是吗?请讲。 鲁威:我是威海的,我们旧村改造,改造的拆迁款不给,2年半以后才给,而我们根本就没有选择的权利,如果你不同意的话,村里的福利待遇都给你停了。 宋厅长:总得一条坚持群众自愿原则,你这个问题我们听清楚了,会后调查核实给你一个满意答复。?" 这是11月23号山东省住房建设厅上线的时候,威海听众鲁威反映的情况,当时住房建设厅上线领导给出了一个满意的答复,让当事人鲁威似乎看到了希望。然而,一个星期过去了,一个月过去了,至今没有收到任何方面的信息。于是,拨打了我们的新闻热线9600195.记者看了一下当天的反馈单,看到反映问题的不止他一个人,他们村里一共三个打进了阳光热线,可是截止记者发稿时,仍没有收到任何当地建设局的反馈信息: "当时打阳光热线的时候,我们村里一共3个人打过电话去反映这个问题,当时我反映的问题他们没给我答复,而我们村里那两位反映问题的,后来他们威海那边根本就没跟当事人联系过,直接给省厅说了一下,说他们问题正在协商解决,实际呢,现在也没有人给他们联系也没有人给他们解决。" 阳光政务热线开办以来一直受到老百姓的欢迎和好评,热线也是异常火爆,打进热线本身就很难,在这一天却有三个同村的人打进热线,而且反映的问题极为相似。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。于是,领导派记者赶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调查。12月16号上午威海还下着大雪,当事人鲁威带记者去他们所说的旧城改造村宋家洼,却发现那儿已经聚集了200余人,站立在风雪中,争先恐后的向记者反映他们所遭受的"委屈"。当事人宋修学: "没签协议,大队马上扣我水电,协议的20号8点,水电全部停掉了,找宋光,他说我不签协议,我违法。我不签协议我有理,他说有理有什么用?" 这是这个宋家洼村唯一一个没签协议的人。记者找到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林街道办事处,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宋家洼村拆迁满意度高达99.9%,除了宋修学其他500多户全都签了协议。而真正签了协议的人为什么还要聚在一起?为什么还要争相诉冤?鲁威: "如果你不同意的话,村里所有的福利待遇都给你停了,在村里企业干的话让你下岗,上边给的补助全部扣除,这样的话我们根本没法自愿,这也不代表我们自愿,如果自愿的话干嘛用这么多的条件来约束我们?虽然没有把着我们的手按这个手印,但是是变相的逼着我们签这个协议。如果不签的话,日常生活的条件全部给你切除了,不签根本没有办法。" 签了协议,就该拿到拆迁补偿金,可是除了一丁点的租房费用外,仍是两手空空。村委许诺的是两年半以后才能拿到这笔钱。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【2004】46号文件第六条规定,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是做好拆迁工作的重要基础。当事人鲁威: "按照国土资源部有个文件,它上面说的很清楚,上面写的是所有拆迁,无论是公益性项目还是经营性项目、招商引资项目,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时到位,并足额补偿给被拆迁人,不得已项目未来收益,机构资金承诺作为拆迁资金来源。而我们村现在就说没有钱,说2年半以后给钱。这就违反了里面不得以项目未来收益,机构资金承诺他违反了两条。拿着法律文件去找他他也不管。" 眼瞅着邻村的旧村改造使昔日的乡里乡亲一个个都住进了高楼,宋家洼村的人也都是着急,签了这个"变相"的协议以后,当事人鲁威和几个人就去找区建设局,建设局的宋文广告诉他们,以前的拆迁和现在的拆迁最大的不同就是政府参与,"真正"的为百姓利益考虑。 "为什么说现在开发跟以前不一样?以前开发是房地产开发,不一样,房地产为了收益为了开发公司的收益拆迁,现在不一样在那?政府来拆。不一样在哪?政府牵头来做,不是开发企业来做。假若不是政府来拆的话,开发企业做不了。政府来指导,相当于政府来进行拆迁改造。" 既然是政府参与,那老百姓们应该烧高香了,因为是为了百姓利益吗!可是当事人鲁威告诉记者,其实还不如直接让开发商来开发,最起码能拿到现钱而不是一张空头承诺的支票。说到政府参与,政府在指导村委制定拆迁政策上应该有点把握吧?村里不知道,政府该知道什么是违法什么是不违法的吧?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凤林街道办事处副书记纪华艳是这么答复说,村里讨论通过的,就得按照村里的办: "协调不是万能的,补偿款村里讨论通过的,我们就得按照村里方案,至于方案有没有违规,你去起诉。但是我跟你说协调可能协调不成,你就得走法律程序。" 记者看到,国务院办公厅那份文件明确规定,拆迁人严禁野蛮拆迁,严禁采取停水停电等手段强迫居民搬迁。而且凡是在拆迁上访较多的地区,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,限期解决。可是我们的凤林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态度和方法在哪里?除了急于开会就是推诿扯皮。至于记者所关心的阳光政务热线反馈情况,最后获得的解释是一个是和当事人鲁威早就认识,熟悉情况,绕过当事人直接往上做了反映。另两个压根就没联系,往上汇报的就是正在协商。 一天当中,记者跟着当事人一起去了区建设局,区国土局,还有凤林街道办事处和拆迁办,所有的人都是一个建议,起诉!是不是有点搞笑?政府参与指导拆迁安置,却让当事人反过头来起诉政府,好像有点说不通吧?记者将在住房建设厅下次上线的时候继续关注此事,看看到底住房建设厅副厅长所许诺的的给一个满意的答复,咱们下边的某些机关是否做到了这一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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